【簡介:】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1、公民個人信息的內(nèi)涵及特征(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jīng)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
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
1、公民個人信息的內(nèi)涵及特征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jīng)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后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tài)。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于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認定
從竊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信息獲取者無權了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信息;
3)是信息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何為“情節(jié)嚴重”,尚無明確的規(guī)定可循。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信息廣為泄露,網(wǎng)絡上出現(xiàn)了公開兜售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xiàn)了搜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專業(yè)戶”,對公民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chǎn)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范圍,并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義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認定要件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要件:
①主體資格適格;
②犯罪對象屬于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
③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
④違反國家規(guī)定;
⑤情節(jié)嚴重;
⑥行為人主觀上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