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警用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機長說121是什么意思
2、國內(nèi)刑法中危害航空安全犯罪所侵害的對象是否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警用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機長說121是什么意思
- 2、國內(nèi)刑法中危害航空安全犯罪所侵害的對象是否也僅僅限于民用航空器呢
- 3、構(gòu)成劫持航空器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 4、劫持航空器罪有什么條件嗎?
- 5、劫持航空器罪需要哪些犯罪構(gòu)成?
- 6、如何解讀《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機長說121是什么意思
民用航空規(guī)章有很多,為了區(qū)分開來,用于規(guī)范各個方面的規(guī)章都有編號,編號后面加上“部”,意思是代表“具體哪一個方面的規(guī)章”,例如“CCAR-121部”。
其中“CCAR”是“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的縮寫(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而121部是規(guī)范大型運輸航空公司方面的規(guī)章。
我國航空單位包括:軍用航空、國家航空器部門(警用飛行器、海關飛行器、戰(zhàn)爭狀態(tài)下被國家征用的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滑翔機、熱氣球、動力傘等錄屬國家體育總局管理)。
民用航空又分為運輸航空和通用航空?!斑\輸航空”是指有固定航班的旅客、貨物運輸?shù)暮娇展荆源?、中型飛機為主。通常被稱為121部航空公司,是符合CCAR-121部規(guī)章的相關要求。其它所有民用航空單位都屬于“通用航空”,包括135部和91部運營單位,多使用小型飛機或者直升機(CCAR-135部的航空單位是指公務機公司)。
國內(nèi)刑法中危害航空安全犯罪所侵害的對象是否也僅僅限于民用航空器呢
1.相比于東京海牙和蒙特利爾三大公約,我國刑法關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還有待完善,目前我國刑法關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有:
1)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
2)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
2.縱觀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無法找出對航空器軍用和民用的區(qū)分,所以,只能根據(jù)三大公約再結(jié)合上述兩罪的具體情況,對航空器作如下理解:
上述兩罪中的“航空器”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不適用于供軍事、海關或警用的航空器。
所謂“正在使用”,根據(jù)三大公約,限定如下:
航空器在裝載結(jié)束,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直到打開任一機門以便卸載時為止的任何時間;而如果飛機是強迫降落的,則在主管當局接管該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chǎn)以前?!睹商乩麪柟s》擴大了罪行的范圍,它不僅包括在飛行中,而且包括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nèi)所犯罪行。而所謂使用中是指從地面人員或機組對某一特定飛行器開始進行飛行前準備起,直到降落后24小時止。
構(gòu)成劫持航空器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財產(chǎn)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壞了正常的航空運輸秩序,但主要是前者??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首先,犯罪對象是航空器。如何理解航空器,立法中并未明確區(qū)分民用航空器與國家航空器。我們認為,根據(jù)《東京公約》、《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關于本公約不適用于供軍事、海關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規(guī)定,只能是指正在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國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國際公約規(guī)定,屬于國內(nèi)犯罪,不應構(gòu)成作為國際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處理。對于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為國內(nèi)犯罪,應按照本條定罪處刑。其次,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直接對航空器實施暴力襲擊或者對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為,便其喪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體強制方法。如劫機分子攜帶匕首、槍支、炸藥、雷管、引爆裝置等對旅客和機組人員(包括駕駛員、副駕駛員、領航員、報務員、機械員、通訊員、乘務長、空中小姐,進行捆綁、毆打、殺死、傷、爆炸等。脅迫是指以暴力為內(nèi)容進行精神脅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強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強制方法。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強行劫奪或控制航空器的行為。如改變航空器的飛行路線或著陸地點等。劫持航空器的行為,一經(jīng)實施,即構(gòu)成本罪;行為人是否實際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響犯罪成立。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既可以由中國人構(gòu)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gòu)成。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犯罪,但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行為人劫持航空器,不論出于何種目的,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這一點是有關國際公約確認并為包括我國在內(nèi)的所有締約國承諾的。因此,對于那些以政治避難為名而劫持飛機的,亦應依法追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劫持航空器罪有什么條件嗎?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財產(chǎn)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壞了正常的航空運輸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首先,犯罪對象是航空器。如何理解航空器,立法中并未明確區(qū)分民用航空器與國家航空器。我們認為,根據(jù)《東京公約》、《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關于本公約不適用于供軍事、海關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規(guī)定,只能是指正在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國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國際公約規(guī)定,屬于國內(nèi)犯罪,不應構(gòu)成作為國際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處理。對于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為國內(nèi)犯罪,應按照本條定罪處刑。
其次,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直接對航空器實施暴力襲擊或者對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為,便其喪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體強制方法。如劫機分子攜帶匕首、槍支、炸藥、雷管、引爆裝置等對旅客和機組人員(包括駕駛員、副駕駛員、領航員、報務員、機械員、通訊員、乘務長、空中小姐,進行捆綁、毆打、殺死、傷、爆炸等。脅迫是指以暴力為內(nèi)容進行精神脅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強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強制方法。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強行劫奪或控制航空器的行為。如改變航空器的飛行路線或著陸地點等。劫持航空器的行為,一經(jīng)實施,即構(gòu)成本罪;行為人是否實際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響犯罪成立。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既可以由中國人構(gòu)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gòu)成。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犯罪,但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行為人劫持航空器,不論出于何種目的,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這一點是有關國際公約確認并為包括我國在內(nèi)的所有締約國承諾的。因此,對于那些以政治避難為名而劫持飛機的,亦應依法追訴。
劫持航空器罪需要哪些犯罪構(gòu)成?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財產(chǎn)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壞了正常的航空運輸秩序,但主要是前者??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首先,犯罪對象是航空器。如何理解航空器,立法中并未明確區(qū)分民用航空器與國家航空器。我們認為,根據(jù)《東京公約》、《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關于本公約不適用于供軍事、海關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規(guī)定,只能是指正在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國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國際公約規(guī)定,屬于國內(nèi)犯罪,不應構(gòu)成作為國際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處理。對于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為國內(nèi)犯罪,應按照本條定罪處刑。其次,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直接對航空器實施暴力襲擊或者對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為,便其喪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體強制方法。如劫機分子攜帶匕首、槍支、炸藥、雷管、引爆裝置等對旅客和機組人員(包括駕駛員、副駕駛員、領航員、報務員、機械員、通訊員、乘務長、空中小姐,進行捆綁、毆打、殺死、傷、爆炸等。脅迫是指以暴力為內(nèi)容進行精神脅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強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強制方法。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強行劫奪或控制航空器的行為。如改變航空器的飛行路線或著陸地點等。劫持航空器的行為,一經(jīng)實施,即構(gòu)成本罪;行為人是否實際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響犯罪成立。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既可以由中國人構(gòu)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gòu)成。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犯罪,但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行為人劫持航空器,不論出于何種目的,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這一點是有關國際公約確認并為包括我國在內(nèi)的所有締約國承諾的。因此,對于那些以政治避難為名而劫持飛機的,亦應依法追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如何解讀《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為實現(xiàn)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依法管理,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在工信部官網(wǎng)上對外征求意見。這一條例不僅回答了上述人們關心的問題,也是我國首次從國家戰(zhàn)略層面對無人機管理與發(fā)展做出部署。
你的無人機屬于哪一種
據(jù)悉,條例的管理對象全面覆蓋各類無人機,范圍由250克以下至150公斤以上,包含民用、警用、軍用等不同類別。條例明確,遙控駕駛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統(tǒng)稱無人機。而模型航空器的管理規(guī)則,今后由體育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結(jié)合重量、速度等因素,無人機又被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大類。
專家表示,細化分類的目的在于精細化管理,對小型及以上的產(chǎn)品加強監(jiān)管,對普通群眾最常使用的微型、輕型產(chǎn)品盡量放寬限制,管理兼顧開放。如條例明確,中型、大型無人機應當進行適航管理。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投放市場前,應當完成產(chǎn)品認證。銷售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備案,并核實記錄購買單位、個人的相關信息,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備。
能在哪里飛,怎么飛
我國的空域均為管制類空域。因此,條例充分尊重現(xiàn)有的空域管理特點,在維持整體制度不變的情況下,對120米、50米的安全高度進行了突破,向輕型無人機和微型無人機釋放120米以下、50米以下的空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疏導了正常合理的飛行需求。
條例明確,除空中禁區(qū)、機場、軍事禁區(qū)、危險區(qū)域等周邊一定范圍內(nèi),微型無人機無需批準可以在真空50米以下空域飛行,輕型無人機可以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飛行。
專家表示,民用無人機,特別是微型與輕型無人機的操作使用準備時間普遍比較短,無固定起降點,飛行量巨大,應用較為廣泛,傳統(tǒng)通航式的管理早已不能適應當下的應用習慣。條例一方面通過明確管控空域,以及管控空域飛行需求的申請與審批制度,保障基礎安全;另一方面,釋放出適飛空域,為群眾與企業(yè)提供合法合規(guī)飛行的權(quán)利,為社會生產(chǎn)生活提供了效率與便利??梢哉f,條例為逐步進入自動化、智能化的科技社會做出了準備,是重要的管理方法探索。
安全如何監(jiān)管
那么多的無人機在天上飛,必須保障飛行安全和必要的監(jiān)管。
從無人機操控者的角度,條例從運行風險、操作難度、使用目的、使用成本等問題出發(fā),提出輕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4周歲,未滿14周歲應當有成年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小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6周歲;中型、大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8周歲。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的運行需要駕駛員取得安全操作執(zhí)照;微型和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飛行不需要持有合格證或執(zhí)照,掌握運行守法要求和風險提示即可。
條例還明確,國家統(tǒng)籌建立具備監(jiān)視和必要管控功能的無人機綜合監(jiān)管平臺,民用無人機飛行動態(tài)信息與公安機關共享。公安部門建立民用無人機公共安全監(jiān)管系統(tǒng)。
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該規(guī)定一方面敦促用戶掌握必備的理論知識與實操技術,以此提升無人機的安全運行率;另一方面大大減輕了普通娛樂消費者的培訓成本負擔。
此外,條例提出, 飛行空域和計劃的審批情況應當接受社會和用戶監(jiān)督。各級空域管理部門應當主動提供單位名稱、申請流程、聯(lián)絡方法、監(jiān)督方式,民航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fā)布,遇有變化及時更新。
關于《警用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到此就結(jié)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