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南方航空電池規(guī)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筆記本電腦可以帶上南航的飛機嗎?電池可以帶嗎?
2、飛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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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南方航空電池規(guī)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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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本電腦可以帶上南航的飛機嗎?電池可以帶嗎?
筆記本電腦可以帶上飛機;
國際機場安檢部門提示旅客,乘坐飛機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機內含鋰或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應作為隨身行李攜帶登機,不能辦理托運。
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100~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準方可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則嚴禁攜帶。
旅客攜帶的備用電池,須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如放入原零售包裝或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電池放入獨立塑料袋、保護盒中。航空公司批準的100~160Wh備用鋰電池,最多只能攜帶2個。
擴展資料:
行李運輸
第三十六條 承運人承運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規(guī)則第三條第二十三項定義范圍內的物品。承運人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 。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或隨時終止運輸。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并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行李,須事先征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guī)則
飛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規(guī)定
按照規(guī)定1個筆記本電腦,兩個手機共4塊電池,以及1個充電寶通常不會超過,要根據電腦電池的大小進行判斷。
備注:關于常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手機多為3~10Wh,單反照相機多為10~20Wh,便攜式攝像機多為20~40Wh,平板電腦或筆記本電腦多為30~100Wh,通常都不會超過100Wh。
擴展資料
其他注意點
一、請謹記:
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寶;請購買正規(guī)鋰電池或充電寶!
二、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
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托運行李,請放入手提行李。充電寶在飛行時應全程處于關閉狀態(tài)。禁止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禁止在飛機上對充電寶充電,禁止開啟充電寶的其他功能。
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應向航空公司申報并獲得批準。該規(guī)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2塊。
三、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乘機(鋰電池驅動輪椅除外)。
四、攜帶備用鋰電池的保護措施
將鋰電池單獨放入原零售包裝、塑料袋或保護盒內,或在暴露的電極貼上膠帶,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鋰電池自爆自燃。
參考資料:攜帶電池--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官網
飛機上能帶幾塊電池
鋰電池容量不同,要求不同。具體如下:
1、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2、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應申報并獲得批準。該規(guī)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2塊。
3、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乘機。
4、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寶;
帶備用鋰電池的保護措施:
將鋰電池單獨放入原零售包裝、塑料袋或保護盒內,或在暴露的電極貼上膠帶,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鋰電池自爆自燃。
擴展資料: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運輸法規(guī)文件及民航主管當局頒發(fā)的《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要求,遵守以下乘機安全提示:
1、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
2、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寶;
3、購買正規(guī)鋰電池或充電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南方航空-攜帶電池
南航可以帶多大的充電寶上飛機
南航攜帶攜帶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以民航局的規(guī)定為準,可以隨身攜帶2個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需要經過南方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攜帶。
根據《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規(guī)定:
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擴展資料
南方航空關于攜帶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的規(guī)定:
1、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寶。
2、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托運行李,請放入手提行李。充電寶在飛行時應全程處于關閉狀態(tài)。禁止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禁止在飛機上對充電寶充電,禁止開啟充電寶的其他功能。
3、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備注:關于常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手機多為3~10Wh,單反照相機多為10~20Wh,便攜式攝像機多為20~40Wh,平板電腦或筆記本電腦多為30~100Wh,通常都不會超過100Wh。)
4、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應向南航申報并獲得批準。該規(guī)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2塊。
5、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乘機(鋰電池驅動輪椅除外)。
6、將鋰電池單獨放入原零售包裝、塑料袋或保護盒內,或在暴露的電極貼上膠帶,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鋰電池自爆自燃。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南方航空-攜帶電池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
關于《南方航空電池規(guī)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