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三個單位各有所長
在哪個單位有人脈,就去哪個。有利于今后的發(fā)展。
如果對規(guī)劃設計極感興趣,愿意長期從事項目設計,可以考慮清華規(guī)劃院、中國建研院。
其實單位不在好壞,關
三個單位各有所長
在哪個單位有人脈,就去哪個。有利于今后的發(fā)展。
如果對規(guī)劃設計極感興趣,愿意長期從事項目設計,可以考慮清華規(guī)劃院、中國建研院。
其實單位不在好壞,關鍵在于哪個適合自己的發(fā)展。而個人的興趣、能力,別人是不了解的。所以決策還得自己三思而定。
后者會更好些的!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民用機場工程設計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用機場工程設計的管理,提高工程設計質量,保障機場安全、高效、有序地運行,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下同)的工程設計。第三條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統(tǒng)一負責全國民用機場工程設計管理工作。民航總局基本建設機場管理部門負責民用機場工程設計單位的審核和監(jiān)督管理。第四條 民用機場工程設計(以下簡稱“機場工程設計”)分為機場主體工程設計和機場配套工程設計。
機場主體工程設計包括下列內容:
(一)機場總體規(guī)劃設計(包括航行研究、導航設施布局及飛行程序設計);
(二)飛行區(qū)工程設計(包括土方、基礎、道面、排水、圍界、消防、凈空處理等);
(三)航路和機場的航行管制、通信、導航、氣象、目視助航工程設計;
(四)航站樓工程設計。
機場配套工程設計包括下列內容:
(一)機場生產(chǎn)、生活用房設計;
(二)供油工程設計;
(三)飛機維修工程設計;
(四)其他配套工程設計。第五條 從事機場主體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和《民用機場工程設計資格分級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提出申請,經(jīng)審查合格并取得《工程設計證書》。甲級、乙級《工程設計證書》須經(jīng)民航總局審查同意后,報送建設部審定頒發(fā);丙級證書須經(jīng)民航總局審查同意后,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審定頒發(fā)。
民航總局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持證單位進行資格復審。
從事機場配套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在其取得的工程設計證書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設計任務。第六條 承擔機場工程設計的單位,不得將其設計任務分包給未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證書的單位承擔。未經(jīng)民航總局資格認可的設計單位,不得承擔機場主體工程設計。第七條 工程設計單位所屬分支機構(分院、分公司等)獨立承擔機場工程設計的,必須單獨提出申請并取得《工程設計證書》。第八條 工程設計單位必須按照《民用機場工程設計資格分級標準》,承擔與其取得的工程設計證書規(guī)定等級、范圍相適應的機場工程設計任務。機場工程設計任務超出證書等級、范圍的,工程設計單位必須在簽訂設計合同、承擔工程設計任務前報民航總局審批同意。第九條 工程設計單位不得涂改、出借、轉讓其設計證書、圖章、圖簽,未經(jīng)民航總局基本建設機場管理部門同意,不得雇用本單位以外人員為其承擔機場工程設計任務。第十條 承擔機場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民航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及批復文件進行設計,不得擅自擴大工程規(guī)模,提高工程標準。
機場工程設計的重大修改,必須報經(jīng)原審批機關同意。第十一條 機場工程設計由幾個單位共同承擔的,應確定一個總體設計單位。總體設計單位負責各設計單位的協(xié)調和匯總。第十二條 機場工程設計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其設計成果不予審批或審查,并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罰款;
(三)降低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四)商請發(fā)證單位吊銷《工程設計證書》。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第十三條 中外設計單位合作承擔機場主體工程設計的,除遵守本規(guī)定一般要求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作事項由中方工程設計單位負責報民航總局審批;
(二)外方設計單位必須通過民航總局資格審查。第十四條 機場工程選址、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參照本規(guī)定對機場主體工程設計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中沒有規(guī)定的,按照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