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飛機適航取證》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如何申請飛機適航證?你好!適航證怎么申請步驟向哪個部門申請?
2、飛機結(jié)構適航體現(xiàn)在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飛機適航取證》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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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飛機適航證?你好!適航證怎么申請步驟向哪個部門申請?
1.8 申請適航證的一般要求
(1) 申請適航證的民用航空器必須首先按照《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guī)定》(CCAR-45)的要求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登記。
(2) 適航證申請人應是該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1.9 申請人的責任和義務
(1)申請人應提交相應的航空產(chǎn)品或零部件以供適航審定部門審查。
(2)申請人應為實施檢查的適航監(jiān)察員或生產(chǎn)檢驗委任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足夠的時間,以保證適航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3)取得本程序1.4.1中所述適航證的申請人,應將航空器的情況通知其運營所在地的地區(qū)管理局審定處。
2. 標準適航證的申請與頒發(fā)
2.1 標準適航證的類別
(1) 運輸類:依據(jù)CCAR25或與其等效的適航標準審定或認可的航空器,包括運輸類(客運)、運輸類(貨運)、運輸類(客/貨運)。
(2) 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通勤類:依據(jù)CCAR23或與其等效的適航標準審定或認可的航空器。
(3) 運輸類旋翼航空器:依據(jù)CCAR29或與其等效的適航標準審定或認可的航空器。
(4) 正常類旋翼航空器:依據(jù)CCAR27或與其等效的適航標準審定或認可的航空器。
(5) 載人自由氣球類:依據(jù)CCAR31或與其等效的適航標準審定或認可的航空器。
(6) 特殊類別:對于某些尚未頒布適航規(guī)章的航空器,依據(jù)CCAR-23、25、27、29、31、33、35中對其型號設計適用的要求,或民航總局適航審定司認為適用于該具體的設計和預期用途,且具有等效安全水平的其他適航要求審定或認可的航空器。
2.2 進口全新航空器
2.2.1 申請
(1) 申請人在航空器預計交付日期30日之前,應將航空器交付計劃及合同的“技術條款”部分提交所在地區(qū)管理局審定處備案。航空器交付狀態(tài)必須符合民航總局批準的型號設計并處于安全可用狀態(tài)。
(2) 申請人應在航空器交付前向適航審定司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
(a) 《民用航空器適航證申請書》[AAC-018] (以下簡稱《適航證申請書》)(附錄一);
(b) 航空器構型與批準或認可的型號的構型差異說明;
(c) 適航審定司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2.2.2 受理
(1) 適航審定司收到申請書后5個工作日內(nèi),通知申請人受理意見。
(2) 適航審定司將申請人提交的《適航證申請書
飛機結(jié)構適航體現(xiàn)在哪部民航法規(guī)里面,從哪幾個方面做出了要求?
中國民航規(guī)章CCAR-25,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并且要滿足疲勞性能的要求。
飛機一般校裝項目
(1)機翼上反角、安裝角校裝檢查
(2)水平尾翼上反角、安裝角檢
(3)發(fā)動機校準
(4)垂直尾翼垂直度檢查
(5)飛機外形對稱性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
第五條 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必須執(zhí)行規(guī)定的適航標準和程序。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設計民用航空器,應當持航空工業(yè)部對該設計項目的審核批準文件,向民航局申請型號合格證。民航局接受型號合格證申請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型號合格審定;審定合格的,頒發(fā)型號合格證。
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生產(chǎn)民用航空器,應當具有必要的生產(chǎn)能力,并應當持本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的型號合格證,經(jīng)航空工業(yè)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請生產(chǎn)許可證。民航局接受生產(chǎn)許可證申請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生產(chǎn)許可審定;審定合格的,頒發(fā)生產(chǎn)許可證,并按照規(guī)定頒發(fā)適航證。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取得生產(chǎn)許可證的,均不得生產(chǎn)民用航空器。但本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除外。
正常類飛機適航規(guī)定
A章 總則第23.2000條 適用范圍及定義
(a)本規(guī)定規(guī)定了頒發(fā)和更改正常類飛機型號合格證的適航要求。
(b)以下定義適用于本規(guī)定:
繼續(xù)安全飛行和著陸是指在可能使用應急程序、不需要特殊駕駛技能和體力的情況下,飛機有能力繼續(xù)可控飛行和著陸;著陸時,飛機可能出現(xiàn)因失效情況而導致一些損壞。第23.2005條 正常類飛機審定
(a)乘客座位設置為19座(局方另有規(guī)定除外)或者以下且最大審定起飛重量為8,618公斤(19,000磅)或者以下的飛機,可按正常類進行審定。
(b)按設置的最大乘客座位數(shù),將飛機分為如下審定等級:
(1)1級:最大乘客座位設置為0至1座的飛機;
(2)2級:最大乘客座位設置為2至6座的飛機;
(3)3級:最大乘客座位設置為7至9座的飛機;
(4)4級:最大乘客座位設置為10至19座(局方另有規(guī)定除外)的飛機。
(c)按飛行速度,將飛機分為如下性能等級:
(1)低速:VNO和VMO≤463公里/小時(250節(jié))校準空速(CAS)且MMO≤0.6的飛機;
(2)高速:VNO或者VMO>463公里/小時(250節(jié))校準空速(CAS)或者MMO>0.6的飛機。
其中:VNO為最大結(jié)構巡航速度,VMO和MMO分別為空速和馬赫數(shù)表示的最大使用限制速度。
(d)按本規(guī)定審定的飛機,可申請進行特技飛行審定。按特技飛行審定的飛機,可不受限制地用于做機動,但按本規(guī)定G章制定的限制除外。未按特技飛行審定的飛機,則只可用于做正常飛行所需的各種機動,含失速(不包括尾沖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度的緩8字飛行、急上升轉(zhuǎn)彎和急轉(zhuǎn)彎。第23.2010條 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a)申請人應當采用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表明對本規(guī)定的符合性。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包括公認標準和局方接受的其他標準。
(b)申請人應當按局方規(guī)定的格式和方式提交符合性方法。B章 飛行第一節(jié) 性能第23.2100條 重量和重心
(a)申請人應當制定飛機可安全運行的重量和重心限制。
(b)申請人應當用重量和重心臨界組合來符合本章各條要求,這些臨界組合應當在飛機配載狀態(tài)內(nèi)確定,并符合局方可接受的允差。
(c)用于確定空機重量和重心的飛機狀態(tài),應當明確界定且易于復現(xiàn)。第23.2105條 性能數(shù)據(jù)
(a)除非另有規(guī)定,飛機應當按下列條件滿足本章的性能要求:
(1)對于所有飛機,按靜止空氣和海平面標準大氣條件;
(2)對于1級和2級飛機中的高速飛機及3級和4級中的所有飛機,按使用包線范圍內(nèi)的環(huán)境大氣條件。
(b)除非另有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按下列條件制定本章要求的性能數(shù)據(jù):
(1)機場高度從海平面到3,048米(10,000英尺);
(2)使用限制范圍內(nèi),標準溫度之上和之下對性能有不利影響的溫度。
(c)用于確定起飛和著陸距離的程序,在服役中預期遇到的大氣條件下,應當可由具有一般技能水平的駕駛員一貫地執(zhí)行。
(d)依據(jù)本條(b)款確定的性能數(shù)據(jù),應當考慮由于大氣條件、冷卻需求和其他動力需求引起的損失。第23.2110條 失速速度
申請人應當為正常運行中使用的每個飛行構型確定失速速度或者最小定常飛行速度,正常運行包括起飛、爬升、巡航、下降、進近和著陸。確定失速速度或者最小定常飛行速度時,應當考慮下列功率設定的每個飛行構型的最不利狀態(tài):
(a)對于主要用于提供推力的推進系統(tǒng),功率設定為慢車或者零推力;
(b)對于除提供推力外還用于飛行操縱或者增升裝置的推進系統(tǒng),功率設定為名義推力。第23.2115條 起飛性能
(a)申請人應當確定飛機起飛性能,確定時應當考慮:
(1)失速速度安全裕度;
(2)最小操縱速度;
(3)爬升梯度。
(b)對單發(fā)飛機及1級、2級和3級飛機中的低速多發(fā)飛機,起飛性能包括地面滑跑加上初始爬升到起飛表面上方15米(50英尺)的距離。
(c)對1級、2級和3級飛機中的高速多發(fā)飛機及4級飛機中的多發(fā)飛機,起飛性能包括突然失去臨界推力后的下列距離:
(1)臨界速度時中斷起飛距離;
(2)地面滑跑加上初始爬升到起飛表面上方10.7米(35英尺)的距離;
(3)凈起飛飛行航跡。
關于《飛機適航取證》的介紹到此就結(jié)束了。